浦江县教育技术中心关于开展中小学图书馆室馆藏图书适宜性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4 16:40 栏目:信息化动态 发布单位:浦江县教育技术中心 点击量:1743  

各中小学:
   根据《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关于开展“中小学图书馆(室)馆藏图书适宜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装备中心〔2018〕122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中小学图书馆(室)馆藏图书适宜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写好教育“奋进之笔”,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馆(室)育人功能和作用,优化馆藏资源,改善馆藏图书质量,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二、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参照《中小学图书馆(室)馆藏图书适宜性评价标准》,从馆藏图书的合法性、适宜性、可观性入手,通过开展自查摸底、督促评价,组织中小学做好图书馆(室)馆藏图书适宜性自评工作。
(二)各校成立由校长、教师、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校外辅导员和有关专家组成的中小学图书馆(室)馆配图书适宜性评价委员会,根据《中小学图书馆(室)馆配图书适宜性评价标准》,结合学校实际,认定不适宜图书,将不适宜的图书剔
除。
(三)各校在全面排查、评价的基础上,认真填写《中小学图书馆(室)馆藏图书适宜性自查统计表》(附件 2),于 2018年 12 月 30 前将统计表的电子文档通过智任务报送浦江县教育技术。
浦江县教育技术中心联系人:郑敏,联系电话:593115
 
 
附件:1.教育部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关于开展“中
小学图书馆(室)馆配图书适宜性”评价工作
的函
2.中小学图书馆(室)馆藏图书适宜性自查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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