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引进优秀学前教育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18-04-11 16:23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单位:教育局人事科 点击量:2456  

根据《2018年教育系统引进优秀教师公告》,目前仍有部分学前教育教师引进名额,现对有关情况进行公告。

一、引进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

二、引进计划

计划引进符合条件的有关专业毕业生5人,实际引进人数将在计划控制数内,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招聘报名情况及学校面试结果最终确定。

三、引进方法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2018年4月30日前自行到浦江县新华幼儿园应聘,县教育局组织学校进行面试,择优录用。

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局对过程进行监督,县教育局组织引进人员体检、考察。

四、人才奖励政策

引进的教师如符合浦江县人才奖励政策的,按县有关政策享受奖励。

引进的优秀在职教师奖励按照人才情况专项研究确定。

引进的浦江籍毕业生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享受安家补助费。如与县现有政策(或同时符合下列两项以上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1.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补助20万元;

2. 国家免费师范生、211院校(不含二级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补助10万元;

3.获浙江省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的师范毕业生,给予安家补助8万元;

4.高中阶段曾获得过五大学科(数学、物理、化学、信息、生物)全国竞赛省赛区一等奖(全国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给予安家补助6万元;

5.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学院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给予安家补助5万元;

6.大学期间获得校级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的,给予安家补助2万元。

人才奖励经费(除符合浦江县人才奖励政策外)从浦江县教育基金中列支。

四、其他

1.引进人员在浦江县教育系统服务期不少于5年。

2.拟引进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的,或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引进资格。

3.聘用时若没有教师资格证的,应当于录用后两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规定时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解除合同。

4.如引进人员在浦江县教育系统服务期限不足5年的,收回全部安家补助。

联系人:陈园长13506587871,715252390@qq.com

地址:浦江县新华幼儿园(浦江县月泉东路123号)

 

       浦江县教育局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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