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7年度浦江县先进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8 09:04 栏目:县局文件 发布单位:浦江县教育局 点击量:5129  

各中小学,局直属各单位,有关幼儿园:
近年来,我县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教育科学发展、内涵发展、和谐发展,努力工作、奋发进取,在工作岗位上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经研究,决定组织评选2017年度浦江县先进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一线专任教师及局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学校党政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校长)除外。教师已因同一事迹或成绩获得县级以上荣誉表彰的,原则上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评选名额
全县评选先进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共35名。每单位可推荐一个名额参加县先进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单位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可增加一个推荐名额,最后人选由县教育局研究确定。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符合新时代“四有”好教师的基本要求。
1.有理想信念。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积极引导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2.有道德情操。热爱教育工作,以德施教、以德立身,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不断提高道德修养,提升人格品质,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影响和带动学生。
3.有扎实学识。具备扎实的知识功底、过硬的教学能力、勤勉的教学态度和科学的教学方法,始终处于学习状态,不断充实和提高自己,在各个方面给学生以帮助和指导。
4.有仁爱之心。尊重学生,理解学生,宽容学生;严爱相济,尽到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责任,在三尺讲台上默默奉献,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努力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
    (二)具体条件
本次评选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推荐对象应在以下某个或多个方面起表率作用。
1.创新意识强。勇于改革创新,工作有魄力、有热情、有干劲,工作方法得当,敢抓敢管,克难攻坚,冲锋在前,取得开创性工作成果,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做出特别贡献。
2.奉献精神好。一贯以来扎扎实实干事,埋头苦干、任劳任怨、甘于奉献不谈工作条件,不讲生活困难,服从学校工作。积极承担工作责任,主动为学校分忧,任劳任怨,群众认可度高,工作年限相对较长。
3.教学质量优。有较强的教学能力、科研能力,业务水平高,能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团结协作,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班级教育教学成绩优秀。
4.管理水平高。作风严谨,管理经验丰富,形成自己独特的管理风格和较为成型的管理模式;服务意识较强,积极主动为学校、师生服务,排忧解难,成绩显著。
除幼儿教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外,凡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小学教师,须有在农村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根据《浦江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意见》精神,对参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以适当倾斜。 
四、评选办法
本次评选工作遵循民主、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报、学校推荐、县教育局评审的办法进行。
1.个人申报。符合推荐条件的教师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推荐。学校对照评选范围和条件,通过民主推荐、集体研究、教职工测评等方式,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并在校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教育局。
3.县教育局评审。县教育局对各校上报的候选人进行条件审核,评选确定获奖名单。
五、工作要求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候选人推荐工作。要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防止单纯以升学率或高分率为评价标准,充分发挥正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坚持以德为先。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有违反规定者不得作为推荐人选。
注重工作实绩。实事求是,不拘一格,重点关注敢于担当和勤勤恳恳的两类先进典型,真正把工作业绩好、群众公认度高的优秀教师推荐出来。
保证公开公正。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公正推荐。推荐人选未经校内公示的,一经发现,取消该学校的推荐名额。
六、材料上报
学校要认真填写候选人推荐表和汇总表,要至少介绍推荐对象在平时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一项具体事迹,表述清楚扼要,并附相关荣誉、成绩复印件(学校审核原件,在复印件上确认盖章)。上述材料于2018年1月28日前报教育局人事科张晓欢处,汇总表电子稿发至邮箱18415733@#,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浦江县教育局
201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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