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高中、初中:
《浦江县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招生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浦江县招生委员会 浦江县教育局
2021年5月31日
浦江县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
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金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金市教基〔2021〕 3 号)和《金华市2021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金市高招委〔202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浦江县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实施“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招生”,促进基础教育健康发展。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2021年,我县继续实行与新课程相配套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2.学业水平考试的对象为2021年读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初中毕业生和参加2021年高中段学校招生的其他同等学力考生。
3. 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体育。各科分值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测试25分)、科学160分、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80分、体育30分(详见《关于做好2021年浦江县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其中语文、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试卷中地方课程内容各占5分。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满分总分值为630分。
4.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
6月16日 上午:语文 9:00~11:00
下午:数学 13:30~15:30
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16:10~17:30
6月17日 上午:科学 9:00~11:00
下午:英语 13:30~15:10
5.学业水平考试由金华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金华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网上阅卷并发布成绩,县教育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
6.学业水平考试(文化科目)形式:
(1)语文、英语、科学实行闭卷考试,英语考试加试听力。
(2)数学、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实行开卷考试。
(3)各科考试均不得使用计算器。
7.初中毕业生的毕业资格,由学校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并结合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进行认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及格学生的比例应当控制在5%以内,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由所在初中学校自行命题并组织补考。
8.凡持有残疾证的听力残疾学生,经本人申请,县教育局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听力残疾学生免外语听力测试考生的外语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听力残疾学生外语科考试成绩=该考生外语笔试部分得分×(1+规定的听力部分满分值/规定的笔试部分满分值)
三、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严格按照浦江县教育局有关要求进行。
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准予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报考普通高中年龄一般在16周岁半以下(二〇〇五年一月一日以后出生),报考职业高中、民办高中、中专(包括“3+2”)、中技的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
2.符合上述条件,同时符合《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非浦江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县初中升高中工作的实施意见》(浦政办发〔2013〕33号)规定条件的非浦江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具备报名资格。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高中段学校的在校生;
(2)初中段学校的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者。
4.中等艺术学校和体育运动学校的招生条件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5.报名时间:按金华市统一时间。
6.报名地点和办法: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县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在就读学校报名(与学籍一致);往届初中毕业生回毕业学校报名;随迁子女和在外地就读的浦江籍考生在县教育考试中心指定的报名点报名。考生凭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往届生和社会青年还须提供毕业证书。报名点应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按规定报名点报名的考生,取消其指令性招生计划录取的资格。
报名时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无证明”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7.凡2021年初中应届毕业生和参加2021年高中段各类学校录取的往届生及社会考生均应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
五、填报志愿
1.全县高中段学校招生实行考生自主填报志愿。
第一批志愿为浦江中学(统招和定向计划)。
第二批志愿为浦江二中、浦江三中、中山中学普高、中山中学职高(美术)、浦江职技校学前教育“3+2”和普职融通班,考生可填报其中一至四个学校志愿。(中山中学职高、浦江职技校学前教育“3+2”和普职融通班与普高间无级差)。
第三批志愿为浦江职技校其他专业,“3+2”学校、普通中专。
志愿一经上报输入计算机(一式三份封存)任何人不得更改。
2.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班实行单独填报志愿,单独提前招生,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3.民办高中招生由学校自主组织报名、录取。
4.填报志愿时间为 6月 18日,逾期不再补报。填报志愿地点在各中考报名点。
六、综合素质测评等第汇总和学业成绩报告
各初中经最后审定的综合素质等第结果,于2021年5月底上报县教育考试中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教育考试中心发放到各初中,由学校通知考生,考试成绩不公布。考生对成绩有怀疑者按教育考试中心规定时间上报核查。
七、招生录取形式
综合考虑学生的整体素质和个体差异,积极探索优质高中综合录取、特长招生、定向录取、等多元化的高中段学校招生方法,积极推进新课程改革和学生素质全面发展。录取形式为:
1. 综合录取
依据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浦江中学)、综合素质等第认定结果等进行录取。高中阶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评定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录取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须2A及以上且不得有E,其它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须1A及以上且不得有E。
2.特长录取
特长生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主要是艺术、体育、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确定招收特长生的类别,招生人数一般不超过5名。招生计划报教育局审核同意,由教育局统一发布。
特长生招生在中考之后组织。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应事先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招收特长生的类别、数量、标准等,并根据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校面试或专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有特长生招生的高中学校在5月底前将今年特长生招生方案报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3.定向录取。
为推进素质教育,有利因材施教,适当照顾教育基础较薄弱的地区,浦江中学继续实行定向招生,定向人数不低于当年招生人数的60%。定向招生人数按有关规定分配给学校。定向生的成绩必须在学业水平考试名次600名(不含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内,如果未完成的招生指标数在8人以内(含8人)则从全县未录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超过8人,则超过的指标数在未完成定向招生的学校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随迁子女和在外地就读的浦江籍考生定向分数不得低于本县初中学校最低定向分数线,未完成的招生指标数从全县未录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 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录取。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招生工作纳入市统一学业水平考试招生工作中,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填志愿,按计划择优录取。
5.烈士子女考生可按照其志愿安排入学。先由所在初中学校将考生身份、志愿分别审核、确认后,于5月底前报教育局普教科复核。
八、政策性优惠加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县户籍考生,可以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加2至4分投档。
(1)全面二孩政策放开之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双农独女户”家庭的考生加4分投档;
(2)全面二孩政策放开之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已施行绝育措施的“双农二女户”家庭的考生加2分投档。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加5分投档。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少数民族考生;
(3)港、澳、台籍考生。
3.因公牺牲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干警子女,可以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
4.军人子女中考优待政策,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金市教基〔2019〕25号)要求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同一条中多款的,不能累计加分;同时符合多条的可累计加分,但以30分为限。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经所在初中学校审核、公示后,由初中学校于5月底前报教育局,由教育局统一审核,并报教育考试中心,不按时上报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县教育局继续深化教育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鼓励考生和家长通过“浙江政务网”和“浙里办”等平台申报中考政策性加分项目,相关部门实行网上审核。
九、高中录取
1.录取原则
(1)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和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适者录取的原则。
(2)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在统一划定的综合素质评价最低要求和学业水平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录取。
(3)浦江中学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4)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的招生计划不得突破。
(5)不得对同一考生进行重复录取。
2.录取操作规程
(1)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前置运用
①要求升入浦江中学指令性计划的考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等第应达到2A及以上且不得有E。
②要求升入其他公办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的考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等第应达到1A及以上且不得有E。
③要求升入省级及省级以上重点职业高中的考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等第应达到2P及以上。
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达到上述规定要求的,根据考生志愿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2)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后置运用
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获得以下荣誉的考生:初中阶段被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模范人物;初中阶段获县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3)投档比例
根据县教育局确定的分数线和下达的招生计划及考生填报的志愿,按1∶1的比例给招生学校投档。
(4)投档原则
第一志愿生源充足,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高的学校先投档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低的学校后投档录取。
(5)投档级差
第一志愿落选的考生,其分数高出第二志愿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5分的,第二志愿学校给予投档。第二志愿落选的考生,其分数高出第三志愿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30分的,第三志愿学校给予投档。出现考生第二志愿减15分投档成绩与考生第一志愿成绩相同时按实际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以此类推。
(6)平行分处理
在录取过程中,如遇到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后置运用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仍相同但按计划又不能全部录取的情况,根据下列顺序录取。
① 按语、数、英总分择优录取。
② 语、数、英总分亦相同,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语文成绩亦相同按数学,数学亦相同按英语,英语亦相同按科学,科学亦相同按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择优录取。
3.录取时间
6月27日左右,浦江中学统招、定向生录取,6月29日左右浦江二中、浦江三中、中山中学、浦江职技校新生录取。
4.录取工作的其他规定
(1)普通高中、综合高中指令性招生计划各批次录取的分数线由县教育考试中心提出,县教育局确定,向社会公布。
(2)根据招生计划划定普通高中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
(3)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班、普通中专、“3+2”学校录取分数线、录取时间由金华市教育考试院确定。
(4)外地引进人才子女与本县考生同批次录取。
(5)被高中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时办理报到、注册、缴费手续,逾期不办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严肃纪律、规范操作、阳光招生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应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和监督制度,杜绝腐败现象发生。
2.任何高中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
3.维护考生权益,杜绝虚假广告、非法广告,未经教育局批准的招生广告不得进入校园。
4.严禁学校领导、教职员工参与有偿招生、违规组织生源等行为,并建立举报制度,违者要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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