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学校:
现将《关于印发金华市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金市教审〔2019〕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凡2016年11月7日前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包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培训机构),应在2022年底前依法依规完成分类登记,举办者自主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或营利性民办学校,但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其中实施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民办学校,原则上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向审批机关提交关于学校法人性质选择的书面申请;实施学前教育以及全日制中小学校、中等职业教育的学历教育民办学校,原则上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向审批机关提交关于学校法人性质选择的书面申请。实施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请各民办学校认真学习文件,提前准备,按文件要求做好分类登记工作。
浦江县教育局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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