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严办!浦江一培训机构被罚!

  发布时间:2021-11-28 09:26 栏目:民办教育 发布单位:浦江县教育局浦江县市监局 点击量:1644  

   近日,浦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浦江县某某培训机构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是超范围经营,现场一楼放着一块宣传展板,展板上写着“喜报 热烈祝贺2021年度某某教育 傅某……21人获得优异成绩成功录取”。同时,执法人员还在该公司发现了一批宣传册,其中第二页“教学特色”栏有“名优教师专业授课,所有授课教师均来自省一级重点高中骨干教师,且教龄基本15年以上,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显著”宣传内容;第五页上“校区成绩”栏有“热烈祝贺2020年度某某教育 薛某、黄某、李某、蒋某4人获得优异成绩成功被浦江中学提前批录取”等利用受益者的名义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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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利用受益者的名义作为宣传内容对外宣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规定;

该公司印制并发放有虚假内容的宣传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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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六)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浦江县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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