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中职毕业生毕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浙教职成函〔2016〕8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做好我省毕业生毕业及问题数据处理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按时做好毕业生学籍操作及资助工作
根据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流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我省定于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开放中职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的毕业申请功能,各中职学校须在此期间完成毕业生毕、结业相关工作,并及时通过中职资助系统上报毕业班学生资助名单。各级资助部门要及时开展相关资助工作,确保毕业班学生的资助工作落实到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原则上从每年8月1日起开始毕业审核工作,8月底前完成。
2.及时处理好历年毕业生问题数据
按照《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毕业生问题数据处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107号)要求,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查所辖区域内中职学校历年毕业生问题数据,寻找问题根源,并于6月底前处理完成。核查毕业生问题数据操作步骤:在校生管理→档案管理→未毕业处理。
3.其他
在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职成教处、省教育技术中心、资助中心联系。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联系人:徐兆成,联系电话:0571-88008863;省教育技术中心联系人:陈鑫源,电话:0571-88887059;省资助中心联系人:孙卫芳,电话:0571-88008631。
浙江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20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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